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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化肥商储:中国人的饭碗,很稳!
发布时间:2020-08-21 08:45:10 浏览次数:8509

 

权威解读化肥商储:中国人的饭碗,很稳!

 

8月17日,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结果公示期为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0日。本次招标将确定150万吨钾肥和45万吨救灾肥储备承储企业、805万吨春耕肥储备承储企业。从2004年出台至今,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一直在承储数量、承储主体、品类及其他细则方面进行修整和完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重要举措。《办法》在储备政策、管理体系等方面作出了哪些完善与优化?在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保护钾盐资源方面有哪些重要意义?对农资行业发展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围绕这些问题,《中国农资》为您一一道来。

 

01


春耕肥:逢甘遇露的“及时雨”


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新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将春耕肥与救灾肥、钾肥储备统筹管理。与原化肥商业淡季储备制度不同,对春耕肥储备做了新的调整,在储备规模、储备时间、储备布局上均有所变化。8月17日,2020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标结果发布,实际中标的春耕肥承储数量803万吨(原招标805万吨,由于西藏自治区无企业投标,流标2万吨)。此次中标结果显示,春耕肥作为中标企业最多、标的数量最大的储备种类,位居化肥商业储备“体量”首位,足见有关部门对于春耕用肥的重视程度。


紧跟农业需求  完善储备规则

有企业认为,由于企业可根据工厂的生产情况、自己的资金准备情况来灵活选择储备时间,新的储备方式可选择储备的时间段比旧办法多了。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田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九禾公司作为连续16年参与并完成国家化肥储备任务的企业,对新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感触太深了,相比旧的管理办法,新办法对企业影响比较深的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储备的时间和储备品种数量的变化。新《办法》的储备时间为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4 月 30 日间选择任意连续 6 个月,企业可根据工厂的生产情况、自己的资金准备情况来灵活选择储备时间,可选择储备的时间段比旧办法多了。

 

同时,考核指标发生了重大变化,降低了承储企业的储备风险和承储成本。旧办法中规定调入量、月末平均库存都要以前三年的数据为基数进行累加,而新《办法》中取消了前三年基数这一指标,考核指标按任务量的倍数进行计算。这大大降低了承储企业的储备风险和承储成本。以九禾四川区域为例,在旧办法下,完成5万吨的储备任务,调入量需达到40万吨,平均月末库存要达到8万吨,在新办法下,调入量按储备任务量的1.2倍计算,最高库存按任务量的1.1倍计算,完成5万吨任务,调入量为6万吨,最高库存5.5万吨。所以新办法中考核指标的变化更有利于企业完成储备任务。

 

此外,保障了化肥储备的公平性真实性,有利于化肥储备制度的实施。新的储备办法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增加了省级主管部门,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各部门的权责,杜绝了个别企业弄虚作假的可能,保障了化肥储备的公平性真实性,更有利于化肥储备制度的实施。

可操作性强  体现最大效益

四川省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苟学川提出,将原有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调整为“春耕肥”,进一步说明国家对春耕工作的重视程度。“我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企业一定会更加重视春耕用肥的储备工作。”

 

他说,新的储备办法规定:“年度储备时间内第四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50%。第五、第六个月的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80%,其中一个月月末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的110%,具体月份由承储企业自主确定”。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春耕肥储存时间和数量,提高了“办法”的可操作性,可以倒逼企业提前着手准备,做好相应计划,有序储备春耕肥料,将对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缓解春耕用肥紧张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根据四川的春耕用肥情况,新的管理办法对调节季节性、区域性和结构性的供求矛盾有较大的化解作用,能很好地平抑市场价格,调剂余缺,保障市场供应,也能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02


救灾肥:关键时刻“保供稳盘”


8月17日,国家化肥商业储备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其中救灾肥与钾肥联合招标,“双符合”资质企业寥寥可数。同时根据招标原则排名前三名企业中标,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均获得了救灾肥建议承储18万吨的标额,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获得救灾肥建议承储9万吨标额,至此,共计45万吨的商业储备救灾肥归处落定。


“四两拨千斤”守护粮食安全

7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宣告废止。新出台的《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中,为何保留了救灾肥储备并完善相关管理细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符纯华认为:“《办法》从战略高度保留并完善了救灾肥储备并合理安排储备期,使其与春耕肥储备互为补充,为我国辽阔的耕地面积和巨大的农业用肥需求提供了有力物资保障,具有财政支出少、市场保障能力强、调控效力大的‘四两拨千斤’作用,有助于应对自然风险,保障灾后用肥,为粮食生产保驾护航。”

“疾风知劲草”国企显担当

《办法》指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其中钾肥储备为单一品种储备,救灾肥、春耕肥储备品种仅包含氮、磷、复合肥。其中,救灾肥储备要根据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规律,重点布局灾害易发地区和重要粮食主产区。

 

同时,《办法》中还明确指出救灾肥和钾肥承储企业需在沿江、沿海地区有较为完善的经销网络且为化肥进口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目前来看,由于救灾肥“绑定”了钾肥承储,因此,救灾肥中标的三家企业均来自具有钾肥进口资质的“国家队”,其中供销合作社系统下的中农集团更是占据了40%的份额。中标企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农资》记者采访时纷纷表示:“此次救灾肥的设置,对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方面意义重大。尤其是面对灾情之下,更需要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众人拾柴火焰高”汇聚更多力量

《办法》中指出,救灾肥储备每轮承储责任期为 4 年,年度储备时间为当年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救灾肥储备任务直接下达给中标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救灾肥承储企业,提供政策性信贷支持。对救灾肥承储企业给予贴息补助,补助标准分别按照承储货值、承储时间、贷款市场的 1 年期报价利率的50%计算确定。

 

综合来看,虽然救灾肥在贴息补助上仅为春耕肥的一半,但其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在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中仍然不可或缺。虽然此次中标企业仅为三家,但是农资行业内非“救灾肥”承储企业也在积极构建企业内部的应急机制建设,尤其是此次新冠疫情期间,农资企业也展现了企业在救灾配肥上的综合实力。许多未能获取救灾肥中标的企业向记者表示:“虽然我们在投标中标上被排除在外,但企业内部的应急机制建设一直在时刻准备着。我们也愿意为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和粮食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中国农资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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