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国务院发文,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许可,改为备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在线备案平台,方便有关企业快速办理备案手续,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严格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许可,把牢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准入关口。
3.对备案的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进行抽查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在“农药登记”许可环节,对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2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现予公布。另有20项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并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
1.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9项)
2.国务院决定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国务院
2020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