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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三大农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0:37:55 浏览次数:8715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三大农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技栽培〔20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种子、土肥、植保站(中心、局、处),天津市、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技推广总站、种子管理总站,北大荒农垦集团农业发展部:

2020年,全国农技中心组织实施了“三大农技行动”。一年来,各地种植业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响应,在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同时,以实施“三大农技行动”为统领,探索建立部门协作、行业协同、体系联动的农技推广机制,突出主责主业,着力抓大抓重,强化指导服务,为粮食生产实现“十七连丰”、总产连续6年站稳1.3万亿斤台阶和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了有力支撑。2021年,全国农技中心将继续组织实施“三大农技行动”,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方案,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粮食作物技术处 万克江,电话:010—59194509,电子邮箱:wankejiang@agri.gov.cn;

种业监测处 宁明宇,电话:010—59194501,电子邮箱:ningmingyu@agri.gov.cn;

肥料技术处 钟永红,电话:010—59194534,电子邮箱:zhongyh@agri.gov.cn;

病虫害防治处 朱景全,电话:010—59194531,电子邮箱:timzjq@agri.gov.cn。

全国农技中心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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